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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價局關于規范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物價局,?谑、三亞市、三沙市、定安縣發展和改革委,洋浦經濟發展局:
為規范我省出租汽車運價管理,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瓊府〔2017〕44號)有關規定,現就規范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出租汽車運價實行分類管理
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運價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自主確定,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認為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納入海南省政府定價目錄。
二、規范出租汽車運價管理
(一)合理制定巡游車運價
1.完善巡游車運價結構和運價水平。巡游車運價結構主要包括起步價、里程運價、低速或等候收費、空駛收費、夜間行駛費、電召服務費等收費項目。各市縣應充分考慮當地交通狀況、乘客出行特征和提供的服務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巡游車運價結構和運價水平,確保運價結構與運營實際情況相符合。
2.制定運價的原則。一是合理反映運輸成本。運價能補償運輸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潤;二是保持合理比價。保持與公交車、公路客運運價的合理比價以及不同車型比價關系;三是促進公平負擔。運營成本增加的部分由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司機和乘客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擔。
3.按照規定程序制定調整運價。巡游車運價納入我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各市縣制定調整巡游車運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對出租汽車經營企業開展成本監審、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各方意見等程序,運價制定方案須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4.建立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巡游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價格聯動機制的啟動應充分考慮市場供求、經營狀況、運價實際執行情況等相關因素,把握好燃料價格調整與運價聯動的時機,既要通過聯動及時化解燃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影響,又要避免聯動引發新的矛盾。
5.執行屬地運價政策。出租汽車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出租汽車在許可經營區域內的運價政策。
(二)規范網約車價格行為
1.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時計價方式,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2.網約車平臺公司制定計程計時計價方式或運價標準,應當通過網絡或其它媒體提前15日向社會公布。
3.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解釋和明碼標價工作。各市縣制定調整巡游車運價,應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通過媒體、網絡等向社會公布。出租汽車經營者應做好明碼標價,在出租汽車的顯著位置或網站公示運價結構和運價水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出租汽車運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不按公布運價標準執行、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等價格違法行為。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